彰化縣一名20歲楊姓男子,2023年7月和16歲小女友、邱姓友人一起在某國中操場喝酒,沒想到楊男酒後色心大起,竟夥同邱男侵犯小女友,事後小女友身心受創休學,並報警提告,彰化地院一審審酌,楊男坦承全部犯行且和解賠償,加上小女友及其母親對於刑度並無意見,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犯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楊男5年10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2023年7月1日凌晨0時至2時,跟小女友以及未成年邱友一同在操場喝酒,結果楊男趁小女友不勝酒力,不顧小女友反抗,和邱友輪番侵犯得逞。事後小女友留下嚴重陰影,出現喘不過氣、頭暈、情緒低落煩躁、手腳發冷需前往身心科進行治療,更因此而休學。
而彰化地院一審時,楊男律師辯稱,楊男是因酒後神智茫然,未能控制自身行為導致,但案發後還和小女友同居一段期間,感情仍然維持良好,之後因認為不宜介入小女友生活而疏遠,才被誤會不關心小女友,主張楊男年紀尚輕,不瞭解本案情節輕重,並非逃避卸責,加上楊男為中低收入戶,仍與小女友賠償、和解,請求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後,考量楊男於準備程序庭時,當庭起立向小女友、小女友媽媽道歉,並強調「被羈押4個月,在裡面反省很多,對不起他們」,對方也表示對刑度並無意見,只希望楊男可以好好做人,最終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犯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楊男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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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