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過去在連鎖鬆餅店當實習生,入職前原本口頭約定月薪有三萬元,沒想到簽約時契約底薪只有2萬5千多,其他金額要以各種獎金補足,連加班費勞資雙方也喬不攏,員工離職後告上法院,在欠薪方面,業者確實有給薪不實,遭判賠4萬多元。

 
控遭欠薪當事人男友黃先生:「你們那麼多連鎖店,你們最基本的薪資都這樣亂算。」連鎖鬆餅店離職員工指控,入職前口頭約定月薪3萬,但契約底薪卻只寫25250元,入職後詢問竟然是要加上加班費等其他獎金,才會到約定薪資,可是後續升職底薪還是沒有加上去。
控遭欠薪當事人男友黃先生:「(升職後)約定是4萬塊,(雇主)就以各種名目,把它灌水到(薪資)裡面(底薪不變)。」
 
康小姐一路從110年12月開始工作,後來依照考核一路晉升,111年實習正職薪水3萬,正職二等一等慢慢加薪,到了店長職務終於來到4萬塊,但底薪依舊只不到3萬塊,如果不加班沒有其他獎金,是不是就領不到該拿的錢,以及加班費勞資雙方也喬不攏,離職之後告上法院,加班時數法院判雇主得認賠。控遭欠薪當事人男友黃先生:「我們現在有爭議的地方,是在那個...第一個是開會時間,另外一個是在,底薪(本薪)的部分有爭議。」
康小姐男友提到的開會時間,指的是原先有附開會起訖時間給法官,但庭上卻只聽業者的片面之詞,等於證據完全沒得參考,對此鬆餅業者回應,全程配合司法調查也尊重裁定,後續會再進一步強化勞資關係保障員工權益,新北市勞檢處也證實有接獲民眾陳情,業者確實違反勞基法,1月22已經派員檢查,如果違規屬實最高可罰100萬元。
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底薪通常指的就是本薪,所以其他像是經常性給予的,伙食津貼交通補助等等,這些通通都不算在內,因此獎金當然也不會算在,底薪的範圍裡面。」
相較於一般公司的薪資結構,包含底薪獎金額外獎金另外算,只要經常性給予沒有低於法規就不算違法,餐飲業在網路上徵才開出的薪資,大多包含額外獎金,求職「眉角」多,尤其社會新鮮人初入職場小陷阱都得更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