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被查出,其私人掌控的「新板傑仕堡」健身房的樓面、硬體等各種資源都是從新光人壽支出,檢調去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新北地檢署今(21)日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嫌起訴吳東進,並求處5年徒刑。
另3名涉嫌配合吳東進違背公司治理的新壽高層,包含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盧麒堯、林偉傑、資深協理張良梓也同樣遭起訴,起訴罪名為《刑法》幫助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嫌。檢方認定,吳東進等4人造成新壽9947萬餘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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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新光人壽以近13億買下「油庫口」土地地上權,並興建新板傑仕堡3棟大樓,原將其中B棟規畫作為樂齡宅使用、2樓規畫為對外營業健身房,卻因與其他公司條件談不攏,吳東進決定自己經營,並指示知情的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林偉傑、資深協理張良梓,以高級裝潢、設備打造健身房。
調查得知,吳東進成立傑仕堡健身公司,與其配偶、兒女持有健身公司9成以上股權,卻為規避保險業的利害關係,找來友人王自展當人頭負責人,以其對新光人壽的影響力,讓新光人壽支出健身公司裝潢費9947萬餘元,還讓健身公司無常使用有氧教室、游泳池等超出合約範圍的場地,使健身公司獲取9061萬餘利益。
吳東進偵查時辯稱,整個交易對新光人壽有利,還稱「沒人叫我迴避,這是大家的疏失」。不過檢察官並未採信吳東進的辯詞,並考量吳東進違法時是金控兼壽險公司的負責人,卻用保戶及其他小股東眾人資金,替自己私人公司裝潢,依《銀行法》等罪起訴吳東進,並具體求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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