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商校街昨(13)日下午3點左右發生擦撞車禍,一名小客車駕駛當時於路旁臨停,孰料,疑似沒有查看後方來車就開車門,導致女騎士連人帶車慘摔倒地,手部濺血緊急送醫治療,所幸並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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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雙方實施酒測,確認皆沒有酒駕。肇事主因初判應是藍姓駕駛開車門不慎,導致王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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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另也提醒,民眾開啟車門務必遵守2段式開車門方法,第一步需轉頭或看後照鏡,確認有無來車;第二步需身體側轉,以右手開啟車門;第三步需先開車門約10公分,確認後方有無來車再迅速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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