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台中市神岡區,發生救護車和機車互撞的車禍意外,造成吳姓婦人慘死,她的兒子腿部嚴重骨折,令人惋惜的,昨天16日剛好是婦人兒子12歲生日,孩子生日變成媽媽的忌日,叫家屬怎麼接受,死者丈夫直到晚上下班才知道惡耗,傷心痛哭讓人鼻酸。
死者丈夫:「老婆就這樣走了,那個人、給人家撞的。」
夫妻倆結婚13年,只有1個孩子,黃先生拿出太太和兒子唯一的照片說,母子感情好,幾乎是無話不談,孩子知道媽媽過世,在醫院大哭,喊著要找媽媽。死者丈夫:「就是很難過,聽到這樣子,我也不曉得說她就走了。」
太太慘死,兒子重傷,還躺在醫院裡休養,阿公站在病床邊看得好心疼。死者丈夫:「我老婆東西放那個地方,我也不曉得。」
黃先生哭紅雙眼,輕摸著兒子的手,因為意外這天正好是兒子的生日,太太去接他下課,卻意外遇上死亡車禍,兒子生日變成了太太的忌日,叫他怎麼接受。死者丈夫:「是綠燈,他們也要看,就直接給人家撞、撞著,是不對的。」
黃先生不能原諒救護車駕駛,當時嚴重撞擊,太太孩子倒地,1死1傷,他認為是救護車駕駛的疏失。記者:「有什麼要向家屬說的?」肇事救護車駕駛:「我不知道怎麼跟他們交待,我願意彌補。」
檢察官表示,救護車在執勤時,有鳴笛、闖紅燈的權利,但沒有讓駕駛有「減少注意」的權利,就算要闖紅燈,還是得注意有無來車,過叉路必須減速到能安全通過的速度,因此救護車駕駛要能提出對方有完全疏失的證明,否則還是可能因為業務過失致死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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