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區去(113)年10月27日發生一起恐怖襲擊案,一名就讀國小的9歲女童於上午10點前往陸光路附近找同學時,突然遭一名陌生的18歲林姓身心障礙男子拉扯並強行抱住,嚇得當場哭喊求救長達27秒。案件曝光後,該名男子今日已被警方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獲准,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加重猥褻罪嫌起訴、求刑4年6月。
起訴指出,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27日上午10時3分,林男行經桃園市龜山區陸光路14號前,看見剛滿9歲的國小女童獨自等候同學可欺,突然喝令要她靠近,女童因為怕被傷害所以乖乖上前。

隨後林男先將女童帶到騎樓柱子旁,要女童和他擁抱,林男自行坐在地上,要女童坐在他的腿內並靠著他,沒想到下一秒林男就伸出雙手環抱女童、碰觸女童胸部;接著又叫女童走向騎樓汽車停放處,要她脫掉上衣,林男被女童拒絕,卻利用成年男子身高及力量優勢,無視女童推拒、掙扎、尖叫,強拉住女童雙手,從背後雙手環抱、將女童壓在地板上,以下體碰觸女童臀部,反覆強拉女童雙手及身體,命令她「不要叫」等語,以強暴方式對女童強制猥褻得逞。
檢方認為,林男所為觸犯加重猥褻罪嫌,林男僅為滿足己慾,光天化日下隨機挑選年幼女童犯案,且於被害女童試圖逃離、大聲呼救之際,仍施以更強烈的強暴手段,侵害被害女童的性自主權,也對女童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對往來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潛在風險,參酌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具體求刑4年6月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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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