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僅自由50小時!柯文哲交保撤銷 返北院再開庭

柯文哲29日下午2時許抵達北院,面露微笑。(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依收賄、公益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萬交保,檢方當晚針對柯、應、沈、李姓等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高院今(29)日將原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預計下午3點再度開庭,而柯文哲27日中午12時許辦保後離開北院,約僅獲得自由50小時,又再度返回台北地院,面對大批媒體記者詢問,他並未多做說明,快步進到法院內。

柯文哲26日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26日晚間北院召開接押庭,27日凌晨3時許,法官裁定柯文哲等5名被告全數交保。北檢27日晚間提起抗告,29日上午9時許,高等法院裁定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原裁定對於被告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如何以具保手段防止被告4人逃亡,以及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形成相當拘束力。另外,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等重要事實,所以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不得抗告。


今日下午1時許,柯文哲從住家出發,先前往與律師會合,約2時45分許抵達台北地院,面對現場媒體詢問會不會擔心過年無法回家、有沒有信心交保、會不會認為是政治追殺等問題,柯文哲皆沒有回答,快步走進台北地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