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常犯NG雷!撞倒車僅扶起就走 少做2事賠錢變扣照
- 記者:林冠丞
- 發佈時間:2024.12.28 13:34
-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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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8 13:34
台中市北屯區15日出現一起因小失大的擦撞車禍。(圖/TVBS)
台中市北屯區15日出現一起因小失大的擦撞車禍,發生原因也是用路人常見錯誤,一名27歲的鄭姓男子倒車時因門前斜坡太滑,車輛不小心碰倒2台機車,當下鄭男自認沒事,將機車扶起就離開,只是21歲的曾姓與楊姓車主通報轄區第五分局,警方也通知鄭男到案說明,且因為他當下沒有報警、也沒有留下聯絡電話,從原本僅要賠償,變成得吞下1千元以上罰單,並吊扣駕駛執照至少一個月。

事發於15日上午11時14分,鄭男的紅色轎車因為停在白色轎車和2台機車中間,於是他前後倒車準備駛離,只是過程中因斜坡太滑,車輛自行往前撞到2台機車,鄭男雖隨即下車查看,但自認不是自己駕駛不慎的關係,且機車看起來沒事,於是扶起機車後就離去,也沒有報警或留下聯絡電話給機車車主。
後續21歲的曾姓與楊姓車主下午準備牽車時,驚覺機車受損,且疑似有遭移動痕跡,所以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是鄭男所為,於是傳喚鄭男到案說明。
而由於鄭男違規事證明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第五分局長劉其賢也提醒,鄭男的行為是用路人常犯的錯誤,別自認車損不知如何處理、不嚴重就自行離去,或以為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倘若未報警逕自離去,不僅會罰款,還會遭吊扣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