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兩名男子日前在KTV喝酒後,不聽警方勸說開車上路,果然沿路違規,馬上被攔查,但他們態度囂張,駕駛嗆員警,脫下制服單挑,乘客也嗆警方,一線三沒什麼用,更指對方對社會沒有貢獻。

員警vs. 駕駛:「有種脫掉制服單挑啦。」
員警心平氣和跟他好說歹說,原來他酒後開車上路而且早就被盯上。
員警vs. 駕駛:「不要中斷,一次吹完不要中斷,中斷他就會停止。」
吹酒測看起來也不是很配合,而他當時還載著一名朋友兩人都對著員警破口大罵。
被攔下的地點就在台北市松山區,一旁就是公園也有很多的店家,現場單線雙向通行路不算太大,如果在這種地方橫衝直撞一不小心就被波及無辜。
警方調查當時30歲的張姓男子開車載著33歲連姓朋友,不過卻沿路闖紅燈違規轉彎,被攔下後除了駕駛嗆員警要單挑,朋友也很失控大吼警方,一線三沒什麼用對社會沒有貢獻,雖然酒測沒達到公共危險標準,但都違反社維法各被裁罰3千元,這樣羞辱員警難道不涉嫌妨害公務嗎?過去曾修法過雖然侮辱公務員合憲,但必須要對方影響到勤務執行,或者對員警個人有侮辱行為,同樣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和妨礙公務,並不是出一張嘴沒動手就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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