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為閃狗遭撞亡!後車駕駛無肇責 他「只餵不管」遭起訴

  • 編輯蕭達多
  • 發佈時間:2024.12.25 17: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5 18:32
狗。(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狗。(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去(2023)年7月在民族一路騎腳踏車,為了閃避竄出的犬隻遭後方車輛撞倒,頭部重創不幸身亡。莊男家屬報案究責,高雄地檢偵後認為,車輛駕駛劉姓男子無肇責,不起訴;而犬隻為該處謝姓男子長年餵養的流浪狗,未盡看管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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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謝男在民族一路所經營店面,餵養流浪狗「豆花」至少2、3年;去年7月3日傍晚,莊男騎腳踏車行經店面前,為了要閃避竄出的「豆花」向左偏行,遭後方劉男所駕車輛撞倒,頭部受傷送醫,終因顱內出血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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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指出,事發當時劉男車速僅24公里,如非莊男為了閃狗應不致車禍,認無肇責,不起訴處分;然謝男餵養狗隻多年,不應再將「豆花」視為流浪犬,認未盡看管責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媒體報導,謝男夫婦喊冤表示,是看流浪狗可憐才餵吃的,並認為該處是「開放空間」,狗來了也不敢趕,擔心動保團體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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