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區一名男子,日前酒後開車載朋友上路,沿路闖紅燈、違規轉彎,被員警攔查卻不願配合酒測,辱罵員警「一線三沒什麼用」,甚至要員警脫制服單挑,遭移送法辦,不過未達「妨害公務罪」要件,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三千元。
警方表示,30歲張姓男子,當時開車沿途闖紅燈、未依號誌轉彎,行經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時,被員警攔下並要求酒測,不僅拒絕配合,更嗆警「一線三而已」、「一線三專門開單」、「對社會沒有貢獻」、「脫掉制服單挑」,同車的33歲連姓乘客也拿出手機錄影挑釁。

《刑法》規定,侮辱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屬「妨害公務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不過曾有法官在審理時,認為該法牴觸憲法言論自由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今年五月,認定侮辱職務罪違憲,侮辱公務員罪合憲,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雖然張男及連姓友人拒絕配合攔查,還出言辱罵遭送辦,但酒測值未達公共危險罪,且無明顯妨害公務員執勤,尚未達妨害公務,因此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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