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任職於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的35歲紀姓警員,2023年2月在巡邏時,撞見一名葉姓女子交通違規,於是依法上前取締,不過葉女回應未帶身分證與紀男起口角,過程中還嗆對方「你很胖、比較胖就比較大聲喔」,不堪受辱的紀警拿起辣椒水猛噴葉女造成受傷,事後葉女提告,台中地院認紀男執法過當,但考量他已賠6萬和解,依假借職務上權力犯強制罪判4月,緩刑2年。
據判決書指出,紀男2023年2月1日上午11時5分,在巡邏時見葉女交通違規,隨即上前依法取締,結果雙方依葉女未帶身分證爆發爭執,過程中情緒激動的葉女,即便已經完成告發程序,但仍朝紀男咆哮挑釁「你很胖,你很好認、你比較胖、你就比較大聲喔」。
而一時理智斷線的紀男,朝葉女猛噴辣椒水,雙眼疼痛的葉女則以左手護住眼睛,接著紀警又用右手抓住葉女右手腕,再度對葉女眼部近距離猛噴防護型噴霧,導致葉女右臉部、眼部紅腫,右手腕瘀傷,葉女氣得驗傷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紀男明知葉女只是口頭咆哮,且旁邊還有3名警員在旁支援,並無急迫狀況,卻使用辣椒水,明顯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強制等罪,即便紀男辯稱是「我認為她妨害公務,才以現行犯逮捕,並依法使用械具」,不過法官並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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