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蒙蔽雙眼!台中媽2幼女遭侵犯 竟幫狼男友求情還要結婚
- 記者:林冠丞
- 發佈時間:2024.12.16 11:05
- 記者:林冠丞
- 發佈時間:2024.12.16 11:05
台中一名男子,先後對未滿18歲的女子跟未滿14歲的女子伸出狼爪,判4年8月。(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大里區一名媽媽育有三名女兒,她獨自撫養其中未滿18歲的長女跟未滿14歲的幼女,並跟非生父的男友同居,沒想到男友卻在2019、2021年時分別伸出狼爪侵犯兩姊妹,且更誇張的是,媽媽竟坐視不管,甚至幫男友求情和解,最終與男友結婚。未同住的二女兒揭發此事,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處3年4月、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媽媽獨自撫養長女跟幼女,並和男友一起在大里區的租屋處同居,至於二女兒沒有同住,2019年7、8月間某日,男友趁媽媽外出時,對準備到廁所洗手的未滿14歲幼女出手,強行拉住幼女的手,隔著褲子觸碰生殖器,此舉讓幼女飽受驚嚇。
接著2021年11月6日,男友跟媽媽、未滿18歲的長女到高雄一間汽車旅館住宿,結果男友又趁機在車上親吻長女,又借「法力治療」為由,在浴室撫摸、親吻全裸的長女,事後長女告訴媽媽,但媽媽僅親吻她一下沒回應,當晚男友又在床上侵犯長女得逞。
而儘管長女跟媽媽求救,媽媽不僅坐視不管,還幫男友求情希望和解,更跟男友結婚。兩姊妹分別將遭侵犯的事情跟二妹訴苦,二妹才趕緊寫在作業中,師長得知協助通報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友矢口否認對長女跟幼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辯稱證據薄弱,只是法官審酌,兩姊妹歷次指控均無矛盾之處,且無誣賴男友動機,加上法官認為,兩姊妹提告除需面對檢警調查偵訊,不僅耗費相當時間,且得面對跟媽媽反目的後果,因此證詞可信度高。
最終法官依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處男友3年4月、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