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姓男計程車司機與單親媽媽阿惠(化名)為朋友,去年7月上旬阿惠請楊男到住處修床,他藉機稱自己會整骨按摩,性侵女方得逞。案經阿惠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後,依強制性交罪處楊男3年3月徒刑。楊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民事部分新北院判賠50萬。
判決指出,兩造為朋友關係,去年7月某日上午,楊男到阿惠家修理掀床油壓棒,近中午時聲稱會整骨按摩,要女方躺床,按摩腳部後,楊男掀她衣物,不顧對方明顯無意願,用手揉壓女方私密處、搔弄腹部。被猥褻期間,阿惠表明,女兒說大便了要去幫忙清洗,楊男仍不理會,用手伸進內褲裡觸碰女方私密處,直到對方抖動才肯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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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阿惠報警,新北地檢偵後起訴。楊男坦承有到府修床、按摩會陰部,辯稱「不確定是什麼地方,應該是靠近陰道口,她就大叫一聲『啊』」,惟否認犯行。楊男辯護人主張,阿惠在警詢時證稱「差點插入」,又據阿惠友人證述,告訴人因心理因素不會反抗,沒有明確拒絕,主觀上沒有強制性交犯意。
新北院審認,阿惠在事發後多度接受心理諮商,根據觀察評估出現懼怕男性、自責等情況,確實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另於案發後,阿惠遂將被性侵一事告訴友人,事關私密,難想像會虛構情節,綜上等證堪認犯行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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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院審酌,兩造為朋友關係,被告不顧拒絕對告訴人強制性交,侵害性自主造成她心理傷痛,犯後主張不小心誤觸,也沒取得和解,難認態度良好,量楊男自陳國小畢業、從事計程車司機工作、有小孩要養等情狀,處3年3月徒刑。
民事部分,阿惠主張請求66萬精神撫慰金;楊男仍否認犯行,就算應付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請求之數額過高。新北院審後認賠50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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