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六福村一名表演部的周姓副協理去年9月遭控霸凌下屬,隨後公司組成委員會調查發現霸凌屬實,立即將周男解僱,不過周男事後認為調查程序不合法,並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及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六福村未給予其改善機會或懲戒就解僱,屬無效解僱,裁定訴訟終結確定前,六福村需以每月8萬元繼續僱用周男。
據了解,周男於2013年受六福村遊樂園僱用,在園內擔任「中區行銷處娛樂表演部副協理」一職。直到去年9月,周男遭控霸凌下屬,涉嫌以公然羞辱、排擠及長期完全剝奪其等演出和參與工作之機會等方式加以欺凌,經公司委員會調查後認為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於是命人資主管通知其「職場霸凌委員會認定成案,並決定予以免職處分」。
針對霸凌指控,周男稱因員工在遊樂園吉祥物的舞蹈表演姿勢不到位,所以要求其加強練習;至於另一名同事的指控,也有讓他參與企劃製作,並沒有不給他工作,所以並無職場霸凌一事。
對此,法官認為,就算周男有霸凌行為,公司卻未給予改善之機會或懲戒等處分,而是馬上解僱,已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解僱應屬無效。另外,周男已於去年12月間向新竹縣政府聲請調解,請求恢復僱傭關係,經調解不成立後,周男向地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最終勞動法庭法官裁定,六福村應於裁定訴訟終結確定前,繼續以每月8萬元的薪資僱用周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