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不少民眾日前收到百元紙鈔,紙鈔上印有夜店宣傳資訊,還有夜店公關聯絡方式,讓他們質疑這樣有毀損國幣的嫌疑,對此有律師解答,紙幣要到不堪使用才構成犯罪,所以單純印字體不算違法,只是觀感不佳。
消息在網路上曝光後,不少網友也說在ATM領錢,還是買東西找錢,都收到過同一位夜店公關蓋章過後的紙鈔,直呼這種宣傳方式實在太誇張。
當事店家:「就是想說這個錢,也不知道感覺說這個錢,有毁損國幣嗎?也不確定能不能再找給客人,我們後來也把它收下來,不敢再給其他客人使用,也不敢花有點困擾。」
非當事律師林瓊嘉:「行為人來講雖然他在貨幣上面,有加註這些字,但是沒有到達不堪使用,所以這部分來講,並沒有構成刑事犯罪問題。」
對此有律師解答,這樣情況可能不算犯罪,他解釋紙鈔要到不堪使用程度,像是被撕毀或者被塗鴉到不能辨認,才構成犯罪行為,不過這種把真鈔當成宣傳單的方式,讓大批網友痛批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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