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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女遇「1人分飾2角」被潛規則 月事來拒絕仍被硬上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7 12:53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7 13:52
求職女遇潛規則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求職女遇潛規則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市徐姓男子前年1人分飾2角騙砲,他先假裝人事部女職員誘騙被害人跟老闆「潛規則」,後再以老闆身分現身,持空氣槍暗示被害人性交,即使被害人說月事來流很多血也不放過,偵訊時徐還丟了一句「覺得很噁心」,最高法院維持力審見解,駁回上訴,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徐男以「皓皓租屋」名義,在求職網518刊登徵才資訊,並於2022年1月3日扮演總部人事部門女性員工角色,透過LINE聯繫欲應徵的被害女子,誘以如願意讓老闆「潛規則」可獲高薪、較好福利等話術,慫恿被害女子面試時濃妝、穿透膚絲襪。

 

當天下午3時許,被害女子前往面試地點,其後,徐男以老闆角色現身,先拉下該處鐵捲門,並將空氣槍放在被害女子肉眼可見之處。被害人表達正值經期而予拒絕後,因懼怕不從可能危及生命,祇得屈從而聽任徐男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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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被害女子報警,徐男矢口否認有攜帶兇器強制性交,辯稱雙方已談妥工作內容及月薪4萬元,並告知翌日開始上班,是被害女子自願的。
 

被告辯護人主張,被害人預見面試可能發生性行為,LINE對話及穿著透膚絲襪可證明其係自願以「職場潛規則」換取工作機會,加上僅被害人唯一指訴,欠缺補強證據,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桃園地院認定,徐男犯行事證明確,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7年6月,並宣告沒收犯案槍枝。徐男上訴,高院、最高法院均認為,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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