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吳姓女下士因缺錢,透過臉書與綽號「王專員」的大陸籍人士接洽,同意以職務上的機密文件換取利益,獲取價值逾7萬元虛擬貨幣;橋頭地院今(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女6年2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2023年間,吳女利用值勤機會,涉開啟公務電腦內儲存演練紀錄及取得工作日誌等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後傳給王姓陸籍人士,獲取對方支付價值約新台幣7萬多元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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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還查出,吳女為收集「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國防機密,想賺取50萬元獎金,自同年12月起,向分署人員詢問圖資文件內容,但被對方拒絕。
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她起訴,更痛批身為公務人員,為了個人私利,罔顧國家安全,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吳女因積欠債務,與大陸人士期約、收受賄賂,洩漏、交付或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資料或國家機密,侵害國家與社會安全,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審酌吳女坦承犯行,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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