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左營一名朱姓住戶,車庫門口的私人土地,被鄰居當成停車場,停放時間長達4個多小時,當天正在下雨,不只屋主被迫得重找停車位,小孩也得冒雨進家門,明明有車庫卻歸不得,還遭到對方嗆聲,讓屋主一家相當傻眼。
一輛銀色轎車,停在紅線內的車庫前,他並不是住戶,但還是直接停在別人的私人土地上,從下午四點多一路停到天黑,長達四個半小時,當時正下雨,不只小孩要進家門得淋雨,屋主也被迫得找其他停車位。
受害住戶朱先生:「警方說你們這是私人土地,他無法,他只能幫你聯繫,或者是請私人拖吊場而已,(車主)下來就大小聲,說你不用大小聲,我已經跟你道歉了,不然你是想怎樣,你住這裡齁?」
其他住戶:「第一個時間點,生氣一定會,還是先報警,讓警察來處理,畢竟我們如果私自處理,到時候要是被告或幹嘛的。」
其他住戶:「像這種停在這邊,擋住我們車庫,我根本就沒有辦法,只要一擋住我就沒有辦法進出,警察他說我只能通知車主來移車。」
麻煩的是,停在非私人土地,路旁也沒有劃紅、黃線,警方只能聯絡車主勸離,並不能請拖吊場將違停車輛拖走,但停在私人土地,住戶就能夠為此提告。
律師李茂增:「車主任意將車輛停放在其他人的私人土地上,地主可以向警方提出,刑法306條刑事告訴。」
為了一時的方便,不但妨礙到住戶出入,與鄰居們的交情出現嫌隙,而且還會讓自己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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