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犯下兒少猥褻案遭列管的美籍男子,上個月初入境台灣、沒有依照入境時填寫的地址居住,一躲就是一個多月,移民署接獲美國AIT公文後,和各警察單位組成專案小組,7號在台北市松山抓到人,清查他在台期間是否有違法行為後,將驅逐出境。
42歲的他上個月初入境台灣,國土安全調查辦公室,發公文給移民署,指出他曾在2001年犯下對未成年猥褻罪,2010年又犯下公共猥褻罪,遭判刑後已經列管,卻在10月2日清晨來台,沒有按照入境時填寫的地點入住,行蹤不明。
附近居民:「會啊會跟大家打招呼啊,他也會回應啊也都會啊,都他單獨一個,出入都他單獨一個。」
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副隊長江謀源:「查獲W男後本署專勤隊隨即進行清詢,確認其來台目的,及有無涉其他不法行為,後續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驅逐出國事宜。」
清查在台期間有無違法,以及來台目的後就會依法將他驅逐出境,並依法管制再入境,移民署也將持續強化外來人口人流管理,維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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