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女子控訴,在捷運善導寺站外,被一名講電話的男子,凝視著胸口,讓她感到相當不舒服趕緊離開,隨後拿起手機蒐證,想提醒其他人,卻發現這名男子又盯著另一名女生胸部看,但法界人士這樣沒禮貌凝視身體,只有在工作場合中,才可能觸法。
當事人:「他一樣拿著手機,他就有點微蹲正眼直接正視我的胸部,就是嚇到往後退了一下,我看到他往另一邊走,然後他對那個女生做差不多類似的事。」
事發就在,4日下午兩點多,善導寺捷運站的1號出口,被盯著看的女子,嚇了好大一跳,躲開後想要拿手機蒐證提醒其他人注意,卻發現他還繼續尋找下個目標。
其他民眾:「我會先走開如果他繼續跟著我我就會報警,如果時間夠就來得及做這件事(報警),但是如果時間不夠就先離開。」
實際詢問其他女性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幾乎都會直接離開現場不會報警,但其實即使報警,恐怕也沒有構成性騷擾。
非當事律師莊艾潔:「如果在工作場所帶有性意味,不當凝視他人的胸部,會成立性騷擾而受行政的處罰,但不當的凝視的部分目前並沒有刑事責任。」
根據法令規定,工作場所性騷擾準則,如果有不適當地凝視、觸摸或者嗅聞,別人的身體,就構成職場性騷擾,但如果是在外面,拿來規範一般民眾的性騷擾防治法,則規定要親吻、觸摸或擁抱,也就是說只有凝視的話,在公共場合恐怕沒有違法。
再看看當事人拍的畫面,男子沒有跟蹤只有盯著,就連跟騷及社維法可能也無法制約,只能靠女性民眾自己閃避。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