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包括規定不罰的適用範圍及提高罰金,引發爭議,婦團籲除罪。法務部今天表示,考量本罪存廢、不罰範圍及刑度等各界意見,決定先撤回草案預告,再研議。
法務部指出,辦理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的法案預告程序,經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認本罪章的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的保障及衡平對胎兒的保護議題,各界意見對於本罪存廢、不罰的範圍及刑度的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因此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現行刑法第288條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此外,現行刑法第290條規定,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包括規定刑法第288條墮胎罪不罰的適用範圍,刪除刑法第292條宣傳墮胎罪,以及調整罰金級距,通盤檢討罰金刑等。
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者,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
對於相關修法草案,婦團指出,人工流產選擇是女性身體自主權行使,除罪是全球趨勢。
另外,婦產科醫師擔心修法造成執業心理壓力,罰與不罰的灰色地帶,可能讓女性身體自主權倒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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