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住戶控訴,鄰居不管是深夜還是白天,都會不斷拿工具敲打發出巨大聲響,吵得大家不能睡覺,而且一整天都會吵三十幾次,最後為了蒐證加裝監視器並報警,但類似狀況,警方半年就接獲四次。

不斷大聲叫囂,但門卻大喇喇敞開,吵得大家都不用睡了。
按下門鈴耐心勸導,對方絲毫不讓步。
當事住戶vs.遭指控鄰居:「敲四樓敲什麼,不要每次都說我們在敲啦,我跟妳講,每天就妳們,妳不要每次都說我們啦,我跟妳講。」
就是為了搜集足夠證據,加裝監視器,沒想到超過晚上11點了,還直接跑到樓梯間猛敲打叫大家起床。
就連一大清早,也照樣發出巨大聲響。
住戶指控搬來新北市這棟四層樓公寓已經一年多,每天都得忍受相同頻率的打擊聲,但因為簽了五年租約,沒辦法直接搬離,光類似狀況警方就接獲4次報案。
非當事律師 余韋德:「此時可以要求管委會出面制止,若管委會多次要求他仍不制止的話,可以搬出所謂的惡鄰條款,甚至最嚴重可以要求該鄰居搬離,此外如果沒有管委會的話,民眾可以另外私下報警,警察機關依社維法開罰,甚至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鄰居唯一訴求,只希望能不能還給他們寧靜的夜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