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控訴,自己的演員妻子出軌、對象則是曾在工作上有交集的已婚王姓男演員,導致婚姻破裂;指控王男在拍戲結束後與女方幽會、甚至在車上擁抱親吻,以及在旅館發生性行為等,最終王男因侵犯配偶權,被判應賠償人夫3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與女演員因拍戲工作結識,各有家庭的兩人卻不顧已婚身分,天雷勾動地火發展婚外情,不僅在工作後到公園散步聊天,甚至還會在車上擁抱、親吻,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傳送私密照,並4度私約旅館激情纏綿。
婚外情被女方丈夫發現後,婚姻破碎的人夫痛苦表示,因為王男是演藝從業人員,因此只要想到可能會在報章雜誌、媒體版面上看到對方身影,就會勾起妻子外遇的事,認為配偶權遭到侵犯而求償100萬元,對此王男也坦承與人妻有一腿。
王男在承認與人妻有染的同時,強調雙方發生關係的次數為2次,且東窗事發後已經與對方斷絕來往,加上自己並非具有實際影響力、或是受到媒體關注的演藝人員,希望人夫看在他只是表演藝術者、談不上公眾人物的情況下降低求償金額。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因為女方坦承於去(2023)年6月起,與王男有踰矩行為和4度發生關係,因此即便從兩人的對話中無法判斷是否有親密舉動,仍認定王男侵害人夫配偶權明確,審酌王男的演藝、主持工作,判應賠償30萬元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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