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無業女子偷東西偷上癮,會特地搭公車閒晃,看見喜歡的東西就順手牽羊,還連續鎖定同一間藥妝店行竊,這些慣竊一偷再偷,也讓警方很無奈,雖然罰不怕,但律師也表示,如果檢察官認為竊賊有再犯的念頭,是可以向法院申請預防性羈押。
記者王如襄:「女子徒步來偷東西,第一次的時候沒有被發現,沒有想到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再次回到這裡行竊。」
64歲的何姓女子偷上癮,第一次沒被抓到,自認運氣好,再次上門,這回就連打扮也一樣,再多了一個黑色大布袋,裡面東西裝的鼓鼓的,但這次可沒這麼幸運,當場被藥妝店員抓包。
資深警員:「這些人偷的東西通常數目價位都不會太高,所以這些人,就會被認定是,他們的惡性沒有這麼重大,然後比方每次抓到他們,都只偷一點點東西,然後這些犯嫌,就會一犯再犯,然後警方也只能一抓再抓,就算抓到了,刑責也很輕。」,
律師周雅文:「法院在決定,是否進行預防性羈押的時候,只要認為被告確實有一再的準備,或是預備偷竊的話,就可以裁定預防性羈押。」
慣竊下手贓物價格都不高,有些嫌犯以為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繳錢後就不會被關,還可以再下手,但若是一犯再犯,也是有可能會遭到羈押,避免竊賊再伸第三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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