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徐姓媽媽桑,8月接到李姓男客的電話,要求她帶著兩名酒店小姐,到北屯區一處鐵皮屋賭場聊天,沒想到抵達不久就遇到轄區警方上門查緝,警方除依《社維法》處以徐女9千元罰鍰,還將徐女視為賭客,沒收其身上的9萬2千元,事後她氣得提起異議,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不能因為在場且查獲大量現金,就推定徐女賭博,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可抗告。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8月27日,徐女應李客要求,帶著2名酒店小姐到以天九牌為賭具進行賭博的職業賭場,結果前往不久,賭場就被警方抄掉,警方也對在場共27人祭出9千罰鍰。
不過更令徐女不滿的是,警方還認為她是賭客,因此將她身上的9萬2千元現金沒收,對此,徐女主張,她只是遵從客人要求到賭場聊天,且僅在現場看賭客下注,並沒有參與賭博,錢也是其他客人支付的酒店小姐陪酒款項,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徐女的說法與2名酒店小姐的說法大抵相符,且對照現場照片,徐女並未坐在賭桌四周,也無扣得籌碼,無證據證明徐女有在場賭博,不能以她在場,且身上查獲大量現金,就推定徐女賭博,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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