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一名身材曼妙且長相甜美的女職員「食藥署之花」,日前被爆出在東區某酒店兼差,引發各界議論。對此,食藥署政風室已啟動調查,該名女員工雖然坦承曾多次出入不當場所,但仍否認有在酒店兼職,不過仍遭處以「一大過二小過」的處分,並調離原職位。而有知情人士也曝光內幕。
據《中國時報》報導,一名曾遇過這名「食藥署之花」的酒店經紀透露,這名女子在店內的花名叫作「小蘭」,年約27、28歲,身高161公分,外表亮眼、身材姣好,不僅如此,她還有碩士學歷,談吐氣質十分出眾,因此與客人的互動非常融洽。
「小蘭」在今(2024)年5月左右來到這間酒店工作,屬於自行前來應聘的「陌生開發」,每逢週五、六、日的晚上7點上班,一個月薪資將近新台幣10萬元。據了解,「小蘭」並沒有債務、感情或酒品方面的問題,在這半年來的工作表現相當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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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讓人意外的是,「小蘭」在10月21日突然來電表示要辭職,直到後來新聞曝光,眾人才得知她竟然是公務員的身分。酒店經紀無奈地表示,酒店裡有許多人都是迫於生活壓力才會下海,通常不會特別過問來歷,當事人更不可能主動提起,畢竟「酒店裡大家都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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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事件,食藥署發布聲明指出,有在18日接獲檢舉,由政風室啟動調查,女員工承認曾經多次出入不當場所,但否認兼職,不過還是被認定行為不妥,遭到一大過二小過處分。因為已嚴重影響機關聲譽,並引發負面觀感,召開考績會決議,並針對該員行為進行處分。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點提到非必要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包含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廳茶室,及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營業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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