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3)年10月,台南市傳出一起2歲多男童遭虐死案件,檢方偵後將謝姓母親及陳姓父親起訴,台南地院審後,認謝女明知情卻坐視不救,應負正犯罪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2年徒刑。檢方認量刑過輕提出上訴,今(29日)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全案源自去年10月19日,台南第五分局獲報,北區一名2歲男童疑遭虐死。醫院在同月18日收治該男童,發現他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又有腦震盪、溺水等狀況,懷疑受虐並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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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發現,謝女與陳男沒登記結婚,育有2歲男童及另名3歲女童,前(2022)年男童被安置,直到去年7月23日回到原生家庭。謝女供稱,是男童不服管教,坦承多度與陳男以綑綁、徒手毆打等方式對男童施虐。
另謝女也知,陳男認男童不服管教多度施虐,亦未積極阻止。而施暴手段之惡劣,男童在生前肛門曾遭蓮蓬頭水管插入灌水,生殖器被捏,又被抓著衣領懸在窗外等。
去年10月18日,謝女外出工作,陳男以不詳方式重擊死者腹部,造成肝臟損傷、胃袋破裂,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流至腹腔內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才在同日晚間將男童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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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謝女對男童有保護義務,卻放任生父陳男施虐、坐視不救,又以綿繩持續綑綁雙手手腕4次、搧其臉頰2次等傷害行為,最終致男童遭陳男虐打致死,應負正犯罪責,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2年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指出,一審後無任何量刑因子變動,被告6次虐待另名子女遭通報部分,未於本案犯罪事實所涵蓋,自難據此加重被告罪責;上訴認原審量刑過輕、請求加重刑度均為無理,應予駁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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