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李姓男子與安安(化名)結婚24年,不過李男主張,安安暴力相向又不工作,長年帶著女兒分居新北,負擔龐大生活費已多年,加上育養及金錢等爭端,向新竹地院請求離婚。審理時,安安當庭嗆李男「俗辣」等語,法官認為,兩造關係顯無轉圜餘地,也難期待李男能與之共營婚姻,宣告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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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和安安在2000年結婚,收養其與前夫所生二女(已成年),但自婚後安安不工作,除家庭生活費都是他處理,女方情緒管控不佳,動輒對家庭成員暴力相向;2018年間,安安帶著其中一名女兒到新北市租屋,李男每月負擔5萬5房租加生活費,這段期間交流,僅剩對方來討錢或用言詞施精神虐待。
李男指稱,安安還屢次擅闖他公司,毀損財產、把電腦搬走等,莫名撥電話騷擾公司同仁,又於2022年間,擅闖霸佔他在竹縣的私人居所,阻饒他回家,毀損車庫車輛,破壞他收藏資產,出言威嚇李男的司機,又衍生數多民、刑案,新竹地檢尚在偵查,安安告了司機後,頻要為此被傳喚跑法院,實感疲累與心寒。
李男說,安安執著要求數千萬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令婚姻陷入僵局,動輒又告他,可證其早已無心維持婚姻,只是將此當為籌碼索求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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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則主張,離家是因李男外遇,帶女兒到新北租屋是教育因素,從未遷出竹縣居所。法官指出,安安沒有提出外遇證據,難採其辯;李男聲請安安車輛的ETC資料,亦顯示她大多時間在新北,分居堪認屬實。
另外,李男提供2018年間的LINE截圖,安安傳訊嗆「幹」、「現在我要錢,怕我搞臭你,你最好別再激怒我」等語。法官據此認為,雙方顯早有嫌隙,也確實在竹縣居所產生許多民、刑案;甚已對簿公堂,安安還在本案審理時,當庭辱罵「就是一個俗辣」、「叫他像個男人」及「丟人現眼的人」。
法官指出,兩造間不見絲毫夫妻情分,被告態度強硬、氣勢高張,屢屢出言羞辱、踐踏告訴人尊嚴,顯無轉圜餘地,更難期待李男願意再經營這段婚姻。
法官表示,面對女方諸多不理性作為,李男無意再包容,夫妻恩愛蕩然無存,雖安安在訴訟期間稱願維持婚姻,請求駁回此訴,卻不見修復情感裂痕具體作為,任令婚姻惡化毫無所謂;若處同一境況、或依客觀標準,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認請求離婚有理,宣判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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