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宏(化名)在台中市一間短期補習班任職,去(2023)年有國小童表示,被課後輔導老師摸小雞雞還拍照等情,家長憤報案。警方持票搜索阿宏家,查扣相關影像並將其拘提。台中地檢偵辦發現,追溯到2011年共6童受害,偵結後依法起訴。台中地院審後,依製造兒童性影像、對未滿14歲之男子猥褻行為多罪,併處1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阿宏10年徒刑。全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中高分院審訊後,認阿宏面臨重刑有逃亡之虞,裁定明(28日)起延押2個月。
據判決書,阿宏在某補習班擔任課後輔導老師,主要負責國小學童;被害E童自幼不愛穿內褲,但在去年5月突然和媽媽詢問內褲在哪?E母察覺有異,起先以為是否有同學調皮脫他褲,未料追問下去,竟是阿宏摸他下體還拍照。E童向媽媽指出,事發當下被帶到補習班3樓梯間,「那裡都沒有人」。
E母追問,你有沒有逃跑或反抗?孩子回答,老師跑得比我還快。
E母報案後,警方在5月9日中午,持法院搜索票到阿宏處所,扣得有兒少性影像硬碟,依中檢核發拘票將阿宏拘提到案。警詢時,E童證稱,去年5月3日被拍照但沒摸,隔天覺得老師應該不想看了,結果對方又摸又拍,5月5月決定穿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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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童跟員警說,其實自己和阿宏感情很好,但是下體被侵犯,「我覺得很生氣,很想把他踹到月球上,被外星人吃掉」,「我覺得老師做這些事情是不對的,但我不知道老師要不要受到懲罰,都可以,因為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罰」。
另一位受害A童,雖在偵訊時已為國小3年級,但案發時僅為國小1年級。A童在訊問時指證,老師有「摸鳥鳥」拍攝等行為,「我跟他說不要,但他每次都沒有聽我的話」
本案受侵犯的幾位孩子,在警詢或檢方訊問時或多或少提到,阿宏老師對他們很好。
阿宏的辯護人主張,拍攝過程沒有違反A童意願,由於沒有學生年籍資料,阿宏對實際年齡不知,另被告坦承犯行,並患亞斯伯格氏症,領輕度身障手冊,亦捐款認養世界展望會兒童,又羈押多時,盼能考量上情予減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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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綜上證述堪認犯行事實,而被告是否屬強制手段,就最高院過去見解套用本案,凡對未滿7歲兒童拍攝、製造性影像,就應視為違反其意願,該見解依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基於保護兒童少年免受性剝削;即便按民法行為能力規範,並不偏離通常理解。
一審指出,被告對相同、不同被害長期猥褻等行,顯非一時失慮,難認有何特殊原因在客觀上能同情,不適減刑;審酌被告身為課輔老師,本當基於師長照護之情,避免幼童心智發展受侵,卻不克制性衝動,明知受害6人未滿12歲,光天化日在無人教室、社所、樓梯等場所,猥褻和製造性影像,顯見惡性非輕,應嚴加責難,被告雖坦承犯行,態度難謂惡劣,但告訴人全無意調解或和解,共犯28項罪,應執行12年6月徒刑。
警方扣查隨身硬碟,還存有與本案無關兒少性影像,台中地院不予宣告沒收,由檢方另處理。阿宏不服上訴,並在高院二審期間,達成調節給付30萬元、40萬元賠償,有家屬同意不追究刑責,已影響量刑因子,故認上訴求從輕量刑有理,部分刑度改判,應執行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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