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去年被羅姓網友公開標註在臉書上,評論他「跪著舔中」,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回復名譽。一審認為羅是評論受公評之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連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駁回連上訴。
連勝文提告主張,2023年2月12日,羅姓網友在臉書公開標記連勝文,發文稱「跪著舔中,除了中國國民黨,別人真的作不來,你更是樂在其中」等語,但內文與事實全然不符,也已侮辱他的人格權,嚴重侵害他的名譽,須賠償他50萬元及刪除臉書貼文、連續7天在臉書刊登本案判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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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網友抗辯主張,他是針對連勝文點評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會面的新聞發表看法;連勝文身兼台灣一帶一路經貿促進協會顧問,曾陪同父親連戰會晤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習近平,為唯一一個見過兩任中共最高領導人的國民黨新生代,顯示連家與對岸交流頻繁。羅男自認是受薪階級小市民,針對兩岸公共事務新聞發表評論,言論應受保障。
北院認為,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本屬於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事項,對公共事務發表言論,應給予最大程度言論自由保障,判決連勝文敗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連勝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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