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的前工程處長林文楨與工程師吳俊宗,因辦理桃機二航廈擴建工程期間,向業者索賄600萬元,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重判林文楨有期徒刑10年,另外洩密部分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二審高院改判有期徒刑9年2月,易科罰金部分仍維持;而最高法院則於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桃園機場公司於2015年11月辦理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公開招標,預算為新台幣17億9400萬元,最終由2家廠商共同得標,決標金額為新台幣16億8500萬元。隨後,工程在隔月開工,卻因前置作業疏失,發現與現有地下室樑柱牴觸,經變更設計後於2016年5月全面復工。
當時任職工程處長的林文楨看準機會,聯合吳姓工程師向廠商表示:「你這個變更設計已經搞這麼久,恐怕短期不會成立,如果你有回饋金的話,我會讓程序順一點」。廠商為求工程順利,決定以當時部分工程款的3%共新台幣600萬元行賄林文楨。
在此期間,廠商曾多次以水果禮盒包裝、匯款、紙袋裝現金等方式交付賄賂,而林、吳2人甚至在後續的第三航廈土方及基礎工程、辦理道面維護案等工程案中,繼續向廠商開口索賄。不過檢調於2019年啟動搜索,最終將2人帶回偵訊,並依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時,林男遭地院重判有期徒刑10年、洩密罪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判林男有期徒刑9年2月,易科罰金部分仍維持,而吳姓工程師則判刑3年8月;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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