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車駕駛於新北市五股區今(2024)年4月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被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此收到一張6000元的罰單。駕駛對此不滿,隨即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從檢舉影像中確認行人從穿越道快速衝出,駕駛因無足夠反應時間繞外側轉彎閃避,並非故意不禮讓行人。最終撤銷原處分。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的情況是這名駕駛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與成泰路二段91巷口,行人正要穿越路口,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後駕駛收到60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滿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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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主張,自己是同時和行人行經路口,才來不及急停,僅能繞外側轉彎以遠離行人,並非不禮讓行人。檢舉人提供的影像顯示,行人從旁邊的道路上快速走入行人穿越道,整個過程僅有2到3秒。
監理所指出,駕駛確實沒有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依法舉發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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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表示,駕駛在當時的反應時間極短,從客觀角度來看,無法即時停下禮讓行人通過。因此,駕駛的行為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不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最終,法院駁回了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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