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有一受刑人大壯(化名)日前竟趁獄友小帥(化名)無防備之際,用手偷戳對方的生殖器1下,藉此性騷擾得逞。雲林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大壯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大壯與小帥皆是雲林某監獄的受刑人,在今(2024)年5月19日晚間18時30分許,大壯與小帥同在舍房內,卻一時沒忍住誘惑,伸手戳了1下小帥的生殖器,性騷得逞,小帥不堪受辱提告。
法官審酌,大壯與小帥身處囹圄,竟趁小帥毫無防備來不及抗拒之際,進行性騷擾行為,更造成小帥心裡不舒服受到傷害,實屬不該。不過考量大壯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還有犯後態度,依簡易判決處刑。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處大壯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新台幣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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