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拍反賄選影片,有「木村拓哉」稱號的桃園地檢署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因蒞庭遲到、訴狀遲延等工作態度不佳等問題,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定,黃違失情節重大,今(18)日判罰最後任職時的薪俸1年,約200萬元。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出,黃翎樵於2021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及損害被害人權益,2022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另外,2023年1月至3月間,黃翎樵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桃園地檢署以詐欺得利、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於同年5月31日緩起訴處分。但他早退、未進辦公室及未假處理私事等差勤異常情形,曠職達11日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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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審酌,黃翎樵之違法行為,情節重大,有法官法應受懲戒事由,乃提案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據指出,黃翎樵被彈劾前,已於2023年6月5日辭職。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黃的違失行為,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所定職務義務,情節重大,致危害公共利益與司法正義,嚴重損害檢察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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