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詐欺氾濫,有102名跨境電信詐欺的台籍幹部6月間自印尼遣返,台中地檢署9月30日起訴後,台灣高等檢察署、警政署今(17)日共同舉辦「偵破台人赴印尼跨境詐欺及攔阻偷渡潛逃案」成果記者會,主打此案為《打詐新四法》施行後,透過跨部會合作、整合懲詐,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使用M化車許可書,高檢署提供M化車及專業人員協助執行,成功查緝的跨國電信詐欺案件。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致詞表示,全面防止詐騙發生及溯源查緝境內外電信詐騙案件,為政府首要任務,為有效打擊跨境詐欺,應深化國際合作,建立跨國情報共享機制,另應統合跨機關的合作及提升科技執法能力。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富鈞表示,詐團幹部在印尼境內因簽證過期,被印尼官方潛返台灣,起初並無任何犯罪證據,所有證據都是在跨部會以及國際努力、合作下取得,也就是所謂俗語「回馬槍」方式,人先回來,透過精緻偵查跟科技偵查,一一突破,再利用打詐四法新修訂給予檢方的利器,檢警合作下才能突破,到起訴時,已經有超過一半的被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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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檢署指出,全案因印尼移民局於6月26日,在印尼峇里島某別墅內,查獲余芷茹等102人跨境電信詐騙,並欲遣送出境。外交部知悉後,即派員與印尼當局交涉,包括探視、協助證據保全;刑事局協調將詐嫌遣返及證物交接;移民署協調將涉詐國人遣反及證物移交;調查局派員協調證物解送。7月4日前,順利將102人陸續遣返並帶回證物。
台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自7月2日起多次召開跨部會合作及後續案件偵辦,並擇由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
經檢警多次交叉訊問,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減刑規定,突破詐嫌心防,供出共犯的犯罪事證,得以將到案詐嫌全數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且即時查扣一棟價值6000多萬元豪宅、7部名車、14隻名錶、21個名牌包、202萬4600元現金等犯罪資產。全案有54名被害人,包含中港台三地民眾,財損金額為2200餘萬元。
經台中地檢署依《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於10月4日移審,成功羈押61人,另案送監執行4人,另通緝主嫌金主、香港及共犯2人。
高檢署強調,檢察官即時查扣被告等人犯罪資產,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擴大利得沒收,並依詐防條例對涉案102名被告,具體求處6年至8年不等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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