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洪姓男子110年間因確診COVID-19,於衛福部雙和醫院隔離期間,擅離病房並持刀砍殺3名女護理師成重傷。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判洪男須賠償3人共913萬餘元,可上訴。
洪男被控刑事案件部分,已遭判刑9年4月確定。
判決書表示,原告施女、蔡女、陳女都是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的病房護理師。被告洪男民國110年5月28日因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由醫院收治住院於隔離病房。
判決書指出,洪男隔離期間曾質問其他護理人員為何須被隔離,並多次表示想離開病房,情緒起伏甚大。同年月31日,洪男擅自走出隔離病房,並欲進一步脫離11樓病房門禁,遭2名護理師發現出言制止;洪男心生不滿,返回病房後不久,再次擅離隔離病房試圖離開。
施姓護理師攔阻後,洪男持預藏水果刀不斷猛刺施女要害,似欲置之死地;經施女呼救後,蔡女及陳女趕至現場出聲制止。
洪男又持刀刺向蔡女,待蔡女起身扶起施女逃離後,洪男又持刀刺擊未及時逃走的陳女,造成陳女右手掌有嚴重減損機能的重傷害。
3名護理師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分別求償新台幣230萬元、103萬、580萬餘元。原告主張包括醫藥費、看護費、個別心理諮商、無法工作之薪資等。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洪男各須賠償230萬元、103萬元及580萬餘元,共計913萬餘元;洪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3名護理師身心所受的創傷既深且鉅,一審判決金額並無違誤,駁回洪男的上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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