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人妻先前在丈夫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一批女性內衣褲,意外得知對方在外偷吃,且小三還3度墮胎,讓她氣得決定提告。此案在經過一審法官審理後,小三遭判需賠人妻25萬元,但人妻事後簽和解書時,卻未注意到內文提及「拋棄對小三本金及利息債權」,故二審法官最終駁回她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是在1999年結婚,2人婚後生活美滿,並育有2子。不過,人妻在2020年7月某日,卻於丈夫工作租屋處內找到一批女性內衣褲,但當時她以為這些衣褲為丈夫胞弟女友所有,故也沒有多想。
然而,就在2022年4月底時,突然有一名女子主動致電人妻,對方除了直接表明自己是丈夫的情婦外,還稱2人同住租屋處多年,並曾經3度拿掉孩子,但她也強調自己近期就會向對方提出分手。人妻在得知自己被綠後,氣得直接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
小三在法庭上辯稱,她並不曉得人夫已婚,並反咬夫妻倆早已沒有共同生活,婚姻關係名存實亡,故自己絕無侵害人妻配偶權,但經一審法官審理後,發現小三早在2020年就得知人夫已婚,還曾傳訊勸告「你有婚姻,不可以」,故判她需賠25萬元給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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