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嫌在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時收受放了2萬美金的「茶葉罐」,遭控收賄,被依職權收賄罪嫌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郭在2014年入獄2年後獲保外就醫,高檢署與郭都認為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兩度聲請再議未果,今年又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駁回,最高法院也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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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現年68歲的郭瑤琪任職交通部長期間,在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之中,涉嫌收下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檔贈送的裝有2萬元美金「茶葉罐」,並指示台鐵重新辦理招標說明會,郭否認收賄,一、二審法官判處她無罪。
直到更一、二審時,法官認為郭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大逆轉判處她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郭在2014年入監,2年後因為罹癌獲保外就醫,郭瑤琪不服判決,兩度聲請再議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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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的律師團日前再度提出再議,律師根據證人供詞,認為行賄的證人帳戶根本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此外,證人宣稱領錢的帳戶之中,根據銀行明細顯示僅有匯款、轉帳到美國的紀錄,並沒有提領現金,因此不可能以2萬元美元現鈔行賄。
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指出郭主張2筆美金是以商務支出明議匯出至美國,並沒有以現金方式被提領,是對於原確定判決已斟酌的證據再行爭論其證明力,並不符合聲請再議的要件,因此裁定駁回確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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