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得知前女友正在唱歌,闖進包廂要談復合,女方要他離開包廂、到門口講,卻隨手帶了一個玻璃杯下樓,雙方一言不合,前女友拿酒杯,把他砸傷送醫,快打警力到場處理,拿著玻璃杯,坦承動手。
受傷男子vs.員警:「我想要回家睡覺了,好不要動不要動,為什麼我不要動,你現在受傷了,你先不要動好不好,我為什麼受傷了。」
勸了好一陣子,他才肯停下來,讓救護人員處理傷口。
原來這傷口不是自己跌倒,是被人動手打傷,對方是他的前女友,不過是受傷男子先找上對方,就算被打也不願意提告。
記者郭穎:「原來當天這名男子,來到這個地方是要來找前女友的,只是前女友正在唱歌,認為他無故上門找她,已經打擾到她,於是乎拿著酒杯下樓和他理論。」
被打的38歲劉姓男子,得知44歲潘姓前女友,在三重唱歌闖進包廂要談復合,但女方朋友都要他到樓下講,卻隨手帶了個玻璃杯,兩人在路邊講一講起口角,前女友一氣之下,拿起玻璃杯往他的頭上K下去。
快打警力到場他直接承認,就是我拿玻璃杯K他,雖然被害人不願意提告,但前女友還是被依社維法送辦,不過情侶關係沒有法律身分,分手後碰上前任糾纏,還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非本案律師余韋德:「如果前男女朋友之間呢,有所謂的跟蹤騷擾,此時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待法院裁定下來之後,如果對方還有違反保護令的內容,就會構成所謂的違反保護令罪,最終是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算不是夫妻還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但這回前女友不滿被盧求復合,前男友就這樣被砸傷,恐怕傷口痛,心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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