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男子想結婚,先後委託虹橋國際婚姻媒合協會、紅緣國際婚姻媒合協會幫他媒合越南新娘,最終未能如願成婚,卻已耗資56.1萬元積蓄,男子主張,契約違反法律而無效,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已給付的費用。台北地院判決男子敗訴。可上訴。
法院調查,該名男子於2019年12月間委由「虹橋」居間媒合越南新娘,總計支付27萬2500元。虹橋媒合成功後,突通知男子同意訂婚的越南新娘已懷孕,要求對方等待通知要驗孕,但男子等待半年表示要退費,最終解除契約。後來,男子改讓「紅緣」媒合,費用共28萬8500元。2022年11月間媒合成功,男子在越南登記結婚,但其越配於去年7月24日來台,之後拒不辦理護照延期,遭內政部移民署查獲逾期停留遣返,2人在台未辦理結婚,沒有結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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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主張,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跨國婚姻媒合契約不得為營業項目,也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虹橋、紅緣收費的行為,依《民法》規定,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依法請求返還。
虹橋及紅緣均表示,兩協會已獲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從事跨國婚姻媒合,且依約提供服務,包括:交換雙方資訊、介紹當地風土民情、代為聯繫認證文件等,並未違反法律規定,且已完成契約義務,否認男子解除或終止契約之理由。
台北地院調查,虹橋、紅緣2家媒合協會確實取得移民署許可,且男子主張契約違法無效,並無法律依據;此外,協會已依約提供媒合服務,履行契約義務,其請求返還已給付費用之訴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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