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影城及媒體接獲網路恐嚇電子郵件,要求停止播映華裔導演所拍攝的紀錄片《國有器官》,否則將引爆炸彈或進行射殺。台中、高雄、屏東、宜蘭等地區電影院及台北媒體皆收到類似的恐嚇信件,手法相仿,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表示,犯嫌使用VPN跳板程式,以多個不同電子郵件身分寄發恐嚇信件。警方已調閱電子郵件來源IP進行分析,將持續追查犯嫌下落。目前,警方在恐嚇信中提及遭放置炸彈的地點均未發現爆裂物及實際危害事件,呼籲民眾無需過度恐慌。警方已加強巡守及安全維護,並與業者建立聯繫管道,隨時掌握最新狀況。
刑事警察局強調,近期發生的恐嚇放置炸彈案件,已由轄區警察局統籌積極偵辦中。寄發電子郵件恐嚇的行為已違反《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警方決不寬貸,不論犯罪者身分、型態為何,均會依法嚴辦到底,同時也請民眾或商家若收到此類郵件,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政署將全力偵辦,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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