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港鎮一棟2樓挑高建築,建商遭到買家提告,表示建商在臉書刊登廣告不實,以為能合法取得2樓增建和夾層使用空間,後來發現是違建,但建商喊冤,賣的是成品不是預售屋,而且打契約時也有告知,並非欺騙。
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長賴俊仰:「他違建的部分就是2樓挑高跟騎樓外推。」
建案使照竣工圖沒有提到增加2樓,還有夾層設計也沒有辦理變更設計,已經違反建築法規定,另外針對當初建商在臉書刊登廣告,使人誤會購買後也能合法取得增建,和夾層使用空間涉嫌廣告不實,依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40萬,但建商出面喊冤。
建商表示買家購屋前,就有表明2樓是違建,並沒有欺騙,針對公平會開罰40萬,將會提出申訴。
建商李先生vs.記者:「1樓蓋好的時候,因為客人都嫌太少不夠用,所以做二次,我是成品屋在賣,我不是賣預售屋,預售屋才有欺騙的行為。」
公平會補充有些建商在建案光告宣稱,增大居住的使用空間吸引消費者購買,建議購屋前可以到全國建築執照存根網查詢,對照建案核准的竣工圖,和廣告內容有沒有相符,避免買了屋子引發爭議,還要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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