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前林姓書記官,自2020年1月起,3年內涉嫌在辦公大樓的廁所偷拍女同僚高達80次,被害人多達21人,林男一審遭判刑4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在上訴中。據悉,其中2名被害人被偷拍後因擔心影像外流,身心嚴重受創,因此請求30萬元損害賠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金額過高,判林男各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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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名被害人指稱,2021年間,林姓書記官以公事為由,撥打LINE請其前來,不料,卻事先將微型針孔密錄器放在某處,趁著雙方對談時,將鏡頭對準裙底,偷拍錄得寬鬆短褲內大腿根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不僅如此,林姓書記官還以相同手法,將鏡頭放置在被害人位置附近,趁其辦理公務而向林借還物品靠近時,偷拍受害者裙底。
據悉,2名受害人向法官表示,林的行徑不僅讓她們感到羞辱,更對工作環境產生強烈的不安全感,事後還要擔心隱私影片外流,精神上受到極大的壓力,因此各自請求30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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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林姓書記官雖坦承犯行事實,但庭訊時卻表示「現在沒資產」,但願意彌補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且主張請求慰撫金過高。法官審理後,審酌雙方背景、經濟狀況,並考量林地偷拍動機,以及被害人事後承受的精神創傷,認為被害人請求的30萬元賠償金額過高,因此判決林須賠償每位被害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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