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9)月30日下午6點多,警方在台中火車站前執行守望勤務時,突來一輛公車行經建國路右轉臺灣大道的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打右轉方向燈,遭員警攔下,司機竟回「要宣導什麼?我不知道。」讓警方相當傻眼,並且依法對其開罰。
日前因巨業客運在台中碰撞2名東海女大生事件,釀成1死1傷的悲劇,引起社會大眾關心禮讓行人議題,市府也加強宣導,警方也嚴格取締中。
員警耐心向駕駛說明有關行車安全相關法規,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可以處1200以上到3600以下罰鍰。
第一分局提醒,為保障臺中市民用路安全,警方將要求客運公司加強教育司機的道路安全駕駛,並表示其實臺中多數公車駕駛人均能依規定行駛,惟為避免少數公車駕駛人違規釀禍,警一分局將無限期執行「公車大執法」專案勤務,鎖定違規高風險區域,針對公車駕駛有不停讓行人、超速、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也呼籲公車乘客如有發現公車違規,可利用110報案電話、市民1999專線或逕向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反映,共同維護市民安全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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