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2)年9月1日晚間9點多,63歲的廖姓、45歲胡姓男子,懷疑被一名陳姓婦人「檢舉交通違規」,搭車到陳婦住的社區門口,見她騎機車回來,竟然準備一桶滿滿的雞屎,潮陳婦潑灑,讓她當場惡臭無比,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廖男和胡男壞疑陳婦是檢舉達人,竟然埋伏在陳婦的社區,趁她騎乘機車返回社區門口時,分別手持裝有雞糞的水桶,朝陳婦的身體潑灑,陳婦的衣服、褲子均遭糞便汙染後,全身惡臭難聞。
法官審酌,潑糞於他人身體,表示對他人之輕蔑、侮辱、貶損之意,且使他人感到受辱、難堪而損及其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且遭潑糞的物品,不但清洗不易,甚而散發惡臭、殘留明顯污漬,使物品喪失其美觀功能而不堪用,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認為男子涉犯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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