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上班卻遭陌生男子騷擾,雖然鼓起勇氣拍下照片,但卻因「證據不足」很難起訴,因此被害女子創了一個表單找證人,結果真的有兩名女子願意出面,一起提告,最後這名男子被判2年5個月有期徒刑。
被害女子指控短短4個月遇到五次,其中有三次被騷擾,鼓起勇氣拍了照片,但報警後卻因為證據不足很難起訴,發文提醒其他人,也問問有沒有人也曾遇過,自製表單發到網路上。
沒想到真的有2名受害女子看到貼文一起提告,最後這名男子被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9個月有期徒刑,另外還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
趁著尖峰時段人擠人不停用身體觸碰對方,假裝是不小心,以為不會有人起疑,至少對三名女子猥褻八次以上,一次時間長達30分鐘,事後供稱是「車廂晃動」,但再多的狡辯,還是被拍下證據。
色狼被判刑,被害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不用搭車上個班還得提心吊膽。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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