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郭姓男子因不滿前員工張姓女子,離職後在網路張貼涉及他的負面訊息,於是傳訊給張女威脅道歉,見對方不理會,郭男憤而縱火燒她機車,結果火勢延燒,共造成9輛汽機車毀損,幸好未釀成人員傷亡,最終郭男依放火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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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檳榔攤郭老闆不滿前員工張女發文内容,認為自己被造謠抹黑,2023年10月9日透過Line傳訊給張「無中生有的事,被你講成這樣」,並威脅她「我知道你家在哪,也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最好是跟我道歉」。
怎料郭男等不到張女回應,越想越氣憤,隔天凌晨1時許,搭車前往張女租屋處,在1樓停車空間找到她機車,並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放火,然後迅速離開現場。不料火勢迅速蔓延,波及到現場的其他車輛,導致2輛汽車、6輛機車慘遭燒毀,2樓套房牆面被燻黑,紗窗也因高溫熔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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