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46名教師不滿校方扣減年終獎金、研究費及晉級薪資共1468萬元,聯手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校方基於財務狀況未支付年終獎金並未違法,且也無短付研究費及差額薪資的情形,最終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義民中學46名教師受聘日從1997年至2020年不等,他們指控義民中學為了強化優秀教職員工的投效及留任意願,依教師擔任職務、工作內容不同,按年、按學期或按月固定給付「年終獎金」、「學術/專業研究費」、「按應敘之薪級與薪額對照之月支數額(本薪)」。起初一切正常皆按時支付,但自2022年3月份起,校方在全校集體會議中宣布將扣減年終獎金及學術/專業研究費,且本應按教師每年考核成績給予晉級、晉薪,卻短付教師「未晉級薪資差額」,已違反僱傭契約。隨後,經勞資爭議調解,校方拒絕讓步,因此46名教師集體向校方聯合求償新台幣1468萬元。
對此,校方聲稱,雙方並未約定一定要支給年終獎金,且依規定年終獎金是教師本薪、加給以外,為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應屬獎金性質,並非具勞務對價性之經常性給與。本獎金發放與否,每年應審酌「學校招生情形」及「財務狀況」來核發,並非僅以老師們「提供勞務」就可獲得,屬恩惠性、勉勵性質之給與,並非勞務之對價的一部分。
法官認為,校方聲稱因要支付義民大樓工程保留款新台幣4千多萬元,為確保學校能依約償付這些款項以免違約受罰,才沒有在111年度預算中編入教師獎金支出,這樣的說法也屬合理。最後,法官審酌認定,校方本於當時財務狀況而未支付原告教師們年終獎金,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亦合於雙方僱傭契約之約定,且校方亦無短付研究費及差額薪資之情形,因此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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