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近8旬謝姓婦人,去(2023)年底清晨無照開車上路撞死人,不僅沒協助報案,還肇事逃逸挨告。新竹地院審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謝婦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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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謝婦的駕照已繳回並被註銷,於去年12月20日清晨5時許,一名蔡姓婦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謝婦駕車沿牛埔東路由南往北方行駛發生碰撞。
蔡婦遭撞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骨折等傷,謝婦未報案並肇逃,蔡婦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案經新竹地檢偵結後認應提公訴,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謝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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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後認為,被告謝婦無照駕車肇逃致受害人身亡,造成家屬精神嚴重創傷,衡酌其坦承犯行並與受害人家屬達成調解等情,依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等罪處1年徒刑;另依刑法第185條之4後項「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處1年6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法官指出,考量謝婦一時不慎導致犯行,又念其無前科並積極和解等情,能認態度尚可、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並應於期間內履行調解內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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